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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创新存在哪些问题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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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3: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全国性的碳交易所。目前全球碳交易所全为发达国家所主导。2008年成立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我国最早的三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09年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和武汉、杭州、昆明等交易所相继成立,我国碳交易体系雏型初现。但目前国内碳交易主要是针对欧洲市场制定的规则而进行的一些买卖行为,真正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尚未出现,全国范围内的碳交易所尚未建立。

  其次,目前我国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目前我国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最后,国内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成熟,一系列的风险与困难成为阻碍碳金融业务创新步伐的因素,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金融机构只有兴业银行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中经评论·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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