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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需要多少碳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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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0:1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碳市场建设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6年为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检验标准,把所有工作按照施工图推进。

2016年~2019年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阶段。这一阶段将全面启动涉及所有碳市场要素的工作,检验碳市场这个"机器"的运转情况,但不会让"机器"达到最大运行速度,而是逐步加大力度。

目前7个试点已建立完整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培养了首批中国碳市场参与方,在碳交易各项要素的设计上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截至2014年10月底,7个试点一、二级市场共交易配额2896万吨,成交额12.8亿元。

目前,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5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本完成2013年度的履约工作,履约整体表现良好。但试点仍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政策规则设计存在缺陷;部分企业意识薄弱、配合差;政策约束力不足;政策和市场透明度有待提升;市场活跃度较低;市场监管有待完善等。

因此,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必须理顺法律法规、企业参与、碳排放数据精准性等问题,也要处理好全国市场和现有7个试点市场的关系。例如,法律建设关系到碳市场的水平,建设全国碳市场,必须确保法律层级足够高,法律约束力足够强;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也将影响到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管制措施的有效性。

未来碳市场不能只有一至两个交易机构,但也不能交易机构"遍地开花"。欧盟的碳交易市场涉及的企业数量不多,碳排放量也不算太大,但保存了8个交易机构,这些机构各司其职、运行有序。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碳交易市场,大致需要7个~10个交易机构为碳交易服务。现有的7个试点市场的交易机构,今后完全可以成为全国市场交易机构的组成部分。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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