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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与2014年方案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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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3:4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7月13日发布《广东省 2015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碳道将该方案与2014年的方案进行对比,进行解读。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水泥四个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由193家变为 186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规划新建(含扩建、改建)的,预计2014-2015年建成投产后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由18家变为 31 家。

(三)配额总量

2014年度和2015年度配额总量均为约4.08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3.7亿吨,储备配额0.38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配额总量没有变化。

(四)配额分配方法

2015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和历史排放法。其中电力行业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由历史排放法改为基准线法。

(五)配额发放

2015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电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前面与2014年相同,不同的是新建项目企业须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

控排企业配额发放和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2015年与2014年相同,有偿配额发放数量从2014年计划发放800万吨改为2015 年企业有偿配额计划发放 200 万吨,发放底价由2014年的四次竞价底价25元/吨、30元/吨、35元/吨、40元/吨,改为2015年的不设底价。

(六)其他事项

新增:企业因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政策要求等共性原因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行业配额技术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再制定统一可行的配额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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