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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建立控排企业碳排放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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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1:4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3月,广东省发改委也曾发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此次发布的《配额管理细则》则是在《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有所修改。

省发改委在《配额管理细则》中重申,控排企业配额发放采取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形式,在初期大部分配额以免费发放为主,逐步提高有偿发放的比例。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按照碳排放核查机构核查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

对未足额清缴碳配额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此次发布的《配额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措施,其规定:未足额清缴配额的控排企业,由省发改委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即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此外,省发改委将建立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和金融征信系统。据了解,省发改委此前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共建广东省碳排放信息共享机制协议》。

而此次发布的《配额管理细则》指出:“控排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及本省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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