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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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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3:4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省证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省内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上市企业尤其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规范环境行为。
精简上市环保核查内容
根据《通知》,今后,我省将精简上市环保核查内容,突出企业核查工作重点。
对首发IPO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环保核查内容调整简化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违法处罚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情况等5项。
对已经过上市环保核查仅再融资的上市企业以及获得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后一年内再次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企业,只核查前3项;对非重污染行业和非生产性的企业上市进一步精简工作环节,突出核查重点。
同时,我省将加快上市环保核查办理,缩短企业核查工作时间。由省环保厅负责主核查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核查公示时间由10天缩短为5天。加大环境信息披露力度
《通知》要求,企业应加大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各上市企业应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应当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上市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污染减排未达标一票否决
我省将对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建成投运的上市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将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直接认定为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时,暂停该企业所有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江西证监局及江西银监局,并上报环保部挂牌督办。此外,通过向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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