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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个人和机构可以“炒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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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6:0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5月,市政府下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明确规定,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自然人可以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但是国家和本市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i( V" q& G: f  z  Y

' r0 y2 l/ I  ^重庆碳排放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参与“炒碳”时,应当在交易所开设交易账户,取得交易主体资格。
! c# }2 H4 D! D2 j; d. F5 E4 {
) C' P; P- e3 Y! a6 ]$ D8 {而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时间是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为1点30分至3点30分,周末和节假日休市。( O8 f3 a& b5 e
) T, K, {$ h* n. U1 `# R% H9 E7 Q" ]1 A6 `
“根据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际情况,在试点初期采用协议交易的模式。”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协议交易模式主要采用三种申报方式,即定价申报、定向申报、成交申报。这位负责人说,协议交易模式适用于主要由机构参与的标准化标的交易,定价相对灵活,具备较高交易效率,能够较好地满足流动性一般的市场交易需求。9 G' r& R5 Y8 [  Z8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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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交易模式在国内外证券市场有较成熟的运行经验,是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期可行的选择。交易中心也在积极研究准备,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发展,适时推出新的交易方式,届时协议交易模式亦可保留作为大宗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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