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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再次要求中印航空企业提交碳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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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3: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盟近期会联系十家中国和印度的航空企业,将再次要求后者提交2012年进出欧盟航班的碳排放数据,期限为两个月。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欧盟声称,包括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行情,资金,股吧,问诊)、海南航空、春秋航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扬子江快运航空和翡翠航空在内的8家航空企业未能按期提交碳排放数据,因此被开出240万欧元、约合1890多万人民币的罚款作为警告。
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司发言人Isaac Valero-Ladron回复本报记者时称,上述10家航空企业的“配合度和责任感将决定(罚款)事态的走向”。
面对上述表态,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21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民航企业依然会拒绝接受其单方面做出的决定。中国政府去年就已明确要求禁止本国企业参与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其中包括禁止向欧盟方面提交碳排放数据。
此次警告罚款,被认为是欧盟试图在今年9月24日召开的联合国下属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全体大会之前,表明更强硬的立场。按照之前的协商,在这项三年一度的大会上,各国航空业组织将就行业减排目标达成新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欧盟推行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建设以来,首次提出对未提交碳排放数据的航空企业罚款。欧盟方面解释,在欧盟境内飞行的航班并未被暂停征税。
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官员Connie Hedegaard在去年暂停对部分航班征税一年时曾表示,是因为已有迹象显示,国际层面将就解决这一问题能够达成协议。但在行业人士看来,如果各方坚持目前的强硬立场,ICAO大会上达成协议的可能并不乐观。
目前ICAO已经制定了四个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一是强制抵消航空公司碳排放,各国航企在各自国家购买减排额度并备案;二是带有一定创收机制的强制抵消;三是所有碳排放都可以进行交易;四是根据一定基准,超过或不足限额的部分可以进行交易。“不同方案对于减排任务有不同要求,比如跨国航班全程的碳排放该如何在所经国家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后按照何种比例和额度为限进行征收,各个国家都还有不同的看法。”上述匿名人士表示。
 
但对中印两国航空公司罚款的表态,也意味着欧盟为碳排放控制并未放弃单方面行动的思路。Connie Hedegaard称,中国和印度没有足够正当的理由拒绝。这一表态的底气在于,按照去年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如果ICAO大会无法达成协议,欧盟的碳排放征税将在今年秋天一年期满后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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