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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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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09: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生活处在对化石能源高度依赖的状态,温室气体排放量骤增,对全球气候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目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管制、碳税碳排放权交易三种,各有优劣。管制手段简单直接,但实施阻力大,监管困难,管理成本高昂;碳税实施较为简单,但最优税率难以确定,增加税种存在立法障碍;碳排放交易则最大程度上利用了市场机制,为企业减排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持续的激励,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社会总体减排目标,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且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化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启动最早、覆盖范围最广的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也是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最重要政策工具,在欧盟气候政策中占据核心地位。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成功运行实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的转化成跨国性的应用实践,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高度关注,具有全球性的研究价值。
  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研究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是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量控制规定了体系内所涵盖的设施可排放的温室气体最高限度,创造了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从而建立起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总量控制之下,欧盟为所覆盖的市场主体分配碳排放配额,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出售和购买配额。截止目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共经历了三个实施阶段,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监测、报告与核查,总量控制的配额分配,交易机制与市场监管,履约与处罚为核心交易体制。
  (一)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
  基于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与关键基础数据的可获取性和质量将直接影响交易的运行效果及减排目标的实现。为了获取精准的基于设施的排放统计数据,欧盟颁布了2003/87/EC号指令明确了实施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的制度,并于2004年1月会发布了第一阶段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规定了化石燃料燃烧以及炼油、烧焦、矿石缎烧、钢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造纸共9种生产活动的核算方法及报告规则,为欧盟碳排放交易第一阶段的成功实施奠定了数据基础。结合第一阶段的实施效果和运行经验,欧盟委员会对原有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第二阶段的监测与报告指南。在第二阶段的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正,分别加人了氮氧化物以及航空排放的监测和报告方法。在第二阶段的实践和探索基础上,欧盟进一步加强对该制度的重视程度,将原先实施的法律依据由指南上升为法规,新法规对数据的等级做出了更清晰的要求,制度所采取的方法更为科学,增加了受监测的温室气体种类,强调了监测计划作为企业核算、报告与第三方核查主要依据的重要性。
  从检测、报告与核查流程来看,设施运营者定期提交监测计划和年度排放报告。其中,监测计划涵盖的主要内容有:实体的基本信息、排放的计算方法描述或者测量方法描述、数据源等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监测提交的监测计划,确保监测计划如期执行;提交的年度排放报告经过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后进行公开,第三方核查的内容包括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的选择、计算排放总量的方法、测量方法的选择和实施等,所有信息和数据需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信度、准确度才能被核准,若报告没有核准,配额将不能用于交易。
  (二)基于总量控制的配额分配机制
  配额是欧盟碳排放交易的标的和核心要素,指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每个配额都授予持有者排放一吨二氧化碳的权利。基于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获取的基础数据及每阶段的减排目标,欧盟设定每阶段的碳排放配额总量,但由于基础排放源数据缺乏以及各成员国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第一阶段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较为宽松。在第二阶段,各成员国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抵扣相应的减排量,因此第二阶段的总量控制目标仍较为宽松。此外,由于新成员国的加人、设施的进人和退出、受控气体种类增加、行业覆盖范围扩大导致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配额总量有一定的调整。
  配额的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免费分配和拍卖(销售)两种。免费分配主要基于祖父法和基准线法进行分配。祖父法是根据历史排放数据来分配免费的配额;基准线法则为分配设定排放基准线,根据类似的技术或者生产过程的排放水平设定某个排放基准。两种免费的分配方法各有利弊,祖父法面临的政治阻力较小,易于实施,但容易出现过去排放较多的设施获得较多的配额,缺少相应的激励,主要在第一阶段所采用;而基准线法则为高效的设施提供激励机制,缺点是对于基准的设定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在第二阶段仅有德国、英国等部分行业采用了该方法,直到第三阶段免费配额才采用了统一的基准法。与免费分配相比,拍卖方式公平、透明,且不需要历史排放数据,可以排除政治十预。实际中,第一阶段几乎全部采用免费分配的方式,第二阶段,拍卖的比例扩大到3%,第三阶段将进一步逐步扩大拍卖比例,计划到2020年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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