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签订的 《京都议定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由于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很高,而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就导致了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成本差。发达国家有排放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 国际碳交易市场就由此产生了。
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 碳排放配额。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额,就可以像商品一样将配额出售;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这就形成了碳交易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