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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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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4:4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系统概述
(一)系统功能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登记注册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簿”)管理各类碳交易主体账户的开立、查询和注销,以及配额的发放、转移、回收、结转等。碳交易主体通过在登记簿开设的帐户,查询持有配额和履约责任等信息,实施对持有配额管理的操作。
(二)系统用户和账户代表
系统用户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及配额持有人,配额持有人包含三类:纳入企业、其他机构和个人。
纳入企业和其他机构应指定一名经办人作为配额账户代表,代表持有人管理账户和密码,并实施配额管理。持有人对指定账户代表就配额登记及其相关事项做出的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二、开户、销户及密码重置
(一)开户
纳入企业和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簿开户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企业(机构)开户申请表(附件1); 2.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配额账户代表授权书(附件2);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指定账户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必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办理登记簿开户,应先行开设交易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个人开户申请书(附件3);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交易账户和资金结算帐户开设证明;4.其他必要材料。
符合条件的,市发展改革委予以开户。
(二)销户
对于余额为零的非纳入企业账户,持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相应材料。其他机构需提交:销户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指定账户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提交:销户申请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的,予以销户。
纳入企业因解散、破产、迁出、关闭等原因退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定完成配额回收后,予以销户。
(三)密码重置
用户需要进行密码重置的,需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相关材料。纳入企业和其他机构应提交: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配额账户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必要材料。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的,准予办理。
三、线上业务
纳入企业帐户持有人在线操作主要包括:账户查询、配额查询、配额调转、自愿注销、履约注销、履约查询、公告浏览等。
其他机构和个人帐户持有人在线操作主要包括:账户查询、配额查询、配额调转、自愿注销、公告浏览等。
(一)系统登录
通过浏览器登录网页:http://trs.chinatcx.com.cn/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系统验证后进入系统门户界面。
(二)账户密码修改
系统门户界面右上角-用户头像-修改密码。
(三)账户查询
系统门户界面-我的资料信息。
(四)配额查询
系统门户界面-我的配额信息-我的配额信息。
(五)配额调转
配额调转是指配额在主账户和交易账户之间的划转。配额只有从主账户调转到交易账户后,才可以用于交易。
1.配额转入交易账户
系统门户界面-我的配额信息-配额转入交易账户操作界面-输入“调出配额量(吨)”-确定。
2.配额转回主账户
系统门户界面-我的配额信息-交易配额调入操作界面-输入“调入配额量(吨)”-确定。
(六)履约注销
系统门户界面-我的配额信息-履约注销操作界面-输入“本次提交配额注销量(吨)”-确定。该项功能仅对纳入企业开放。
(七)自愿注销
系统门户界面-我的配额信息-我的配额信息-自愿注销操作界面-输入“本次提交配额注销量(吨)”-确定。
注意:该项功能针对所有三类持有人,包括纳入企业、其他机构及个人;纳入企业自愿注销量不计入履约量,请谨慎操作。
(八)履约查询
系统门户界面-我的履约情况-我的履约情况查询。该项功能仅对纳入企业开放。
(九)公告浏览
系统门户界面-公告信息-新闻公告。
四、线下业务指南
(一)非交易转移
纳入企业或其他机构持有配额因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以及个人持有配额继承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在账户间划转的,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后,可办理非交易转移。
(二)排放报告和核证报告的提交
按照履约要求,纳入企业在此年4月31日前将上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和核证报告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审核后,在“政府管理帐户”进行“核证排放量登记”。纳入企业可通过“我的履约情况查询”界面查询报告审核结果。
(三)核证自愿减排量注销凭证的提交
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履约的,纳入企业需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注销凭证。通过审核后,在“政府管理帐户”进行“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
五、其他后台业务
(一)账户关停和启用
当持有人账户出现违规等异常或突发情形时,市发展改革委将关闭其帐户或暂停账户交易等功能。异常或突发情形消除后,重新启用帐户。
(二)配额签发和发放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管理帐户”签发和发放履约年度配额。
(三)配额回收和结转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 “政府管理帐户”对因关停或其他原因需要政府回收的配额进行回收,通过持有帐户对完成履约或注销后的盈余配额进行结转。
(四)强制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对未完成履约任务的纳入企业帐户配额进行强制注销,直至纳入企业帐户配额余额为0。
(五)系统参数设置
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注册系统可设置结转比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上限比例、履约期起讫日期、结转日期等参数。
(六)信息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在系统上发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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