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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并在1月19日与气候司网站公布通知中的5个附件。通过这5个附件,我们可以看出气候司对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初步构想。
在附件二《碳排放权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汇总表》以及附件三《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均要求企业填报主要产品的产量。附件三还针对不同行业提出了不同的配额分配补充数据要求。根据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全国碳市场大部分行业将尽量采取基准线法以及历史强度法。全国碳市场有望减少使用试点广泛应用的历史总量法。
与历史总量法相比,历史强度法更能反映企业在减排上的努力,更能避免目前经济下行局面下配额过量分配的风险;而基准线法则更能反映不同企业间的差距,避免“鞭打快牛”的现象,成为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有效手段。
当然,我国统计基础较为薄弱,能否最终采用历史强度法以及基准线法,还需要根据历史数据报送核查的结果,以及配额预分配的实施情况进行确定。但从长远来说,采用基于产品的基准线法是碳市场配额分配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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