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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充分利用碳税杠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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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12:1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国碳交易论坛了解到,碳税作为市场手段,配合能源、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可以有效引导各行业实现经济转型。碳税是环境税的一种,环境税通常以国内税形式出现,一般采取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产地原则,指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生产的所有商品课税,不论这些商品是在本国还是国外消费;目的地原则,即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消费的所有商品课税,而不论这些商品产自本国还是进口。因此,当一国实行产地原则而另一国实行目的地原则时,同一批商品既要负担出口国征收的环境税,又要负担进口国征收的环境税,从而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如果出口商品负担两国的环境税,它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上就不能与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根据 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采取国内主动征收碳税有其积极的意义。未来的十年是实现低碳转型最为关键的十年。目前的节能减排工作成效很大,但基本上还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运用不足,仍有改善的空间。充分利用碳税杠杆和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在更广阔深远的意义上推动中国经济向低碳发展转型。

         低碳经济必将成为各国政策以及企业运营考量的重要方面。如何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抢占先机,谋求更多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将是国家之间不断合作与博弈的重点。今后,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合作的机会,更是利益博弈的机会,除了政府,国内企业也应给予足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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