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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叠加碳交易 机制探索料促减排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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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境保护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发改委曾提出明年将启动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税收与碳交易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于6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境保护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电力领域是被纳入重点监控纳税人的14个行业之一。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曾提出有望于明年启动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税收与碳交易将对电力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境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有业内人士认为,“费改税”对电力行业本质上没有太大影响,不宜将现有排污费相加等额转为环境税。

我国现行的做法是对达标排放的企业收取排污费,即对一个企业同时采用了强制性的排放标准要求与排污收费两种手段进行环境管理。

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是世界最严,甚至超过了技术经济的支撑能力,对这些企业达标后排放的污染物还要再收税费,起不到刺激治理的作用,因为再治理的费用会远高于用全社会平均治理成本确定的税率,此时收税是“为收而收”。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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