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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阶段及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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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4: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二五”伊始,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旨在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自此,碳排放权交易开始进入大众视野。“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全国碳排放市场的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1—2013)

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为落实“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备案的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可用于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

2013年起,七大试点城市相继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深圳市成为我国首家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的城市,广州碳交所于今年成交了全国第一单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线上交易。

(二)启动阶段(2014—2015)

2014年为中国碳交易元年。2014年起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开始发放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并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主体名单确认方式、报告内容、核算参照的方法及报告程序等要求。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印发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

2014年11月在APEC峰会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首次对未来温室气体的排放做出了具体承诺:“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管理办法为依据,全国统一碳市场顶层制度设计,包括配额管理、排放交易规则与履约、监督核查等方面,施行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

2015年各大试点交易机构陆续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规则以及配套实施细则,使碳排放权交易有法可依;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简称“登记簿”)也于2015年初正式上线,全国碳排放交易工作全面启动。

2015年也可以称为碳金融元年,涉及到碳资产管理的碳金融产品陆续进入碳交易市场,例如碳排放权抵押融资、碳交易法人透支、碳债券等,可以帮助控排企业更科学地管理碳资产,为企业融资开辟一条新通道。

(三)运营完善阶段(2016-2020)


“十三五”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全面铺开,国家将会陆续出台碳排放总量及强度“双控”制度,设计全国碳交易制度体系和实施方案,发布配套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并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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