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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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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23:4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为改变地球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科学家及政治家们开始寻求全面的解决方案。在此背景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京都议定书》

2009年2月,183个国家签署区分责任控制碳排放的《京都议定书》。

在世界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欧盟,首先形成全球强制碳减排市场的最大排放交易体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美国未批准该协议,但推动一半的州采取了类似行动。

首次提倡使用国际授权的、可使用“碳信用”的限额与交易系统。

引入灵活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鼓励欠发达国家减少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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