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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政府日前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今年年底前,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全境要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设施。现有设施应当拆除,或于
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被处罚。
据漳州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漳州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建成区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现有设施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而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要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为此,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完)
本文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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