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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良:我理解的碳税包括两方面,一是碳交易体系内的碳税,在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的过程中,配额的买入和卖出,以及提交配额完成履约等环节涉及到的税收、增值税等。这些问题在试点的首年履约中暴露出来,也是下一步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是作为政策工具的碳税,与碳排放交易一样,都以减排为目的。这两种机制可以并行,将来有可能是互补的,对于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之外的行业或领域,使用碳税也许是更合适的方式。比如现在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只考虑固定源燃烧,对移动源的排放未做核算、核查和交易要求,从交通领域的特殊性来讲,碳税似乎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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