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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国际经验之瑞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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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15:0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瑞典在1991年整体税制改革中引入碳税,同时将能源税税率降低。征收二氧化碳税的目的是把200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在1990年的水平。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燃料油,其中对电力部门使用的部分给予税收豁免。税率根据燃料含碳量的不同而有区别。纳税人包括进口者、生产者和储存者。对私人家庭和工业的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由于考虑企业的竞争力,工业企业也只需要按50%的比例缴税,某些高能耗产业,如商业园艺、采矿、制造、纸浆和造纸、电力等,给予税收豁免。1993年为增加瑞典的国际竞争力,对工业部门的税率降到8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对私人家庭的税率增加到32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同时对一些能源密集型产业给予了进一步的税收减免。二氧化碳的税收总负担被限制在生产产值的1.7%以内,随后调整为1.2%以内,这项限制随后在1994年被取消,海外航空和海运免税。1994年后,对税率实行了指数化,使真实税率保持不变。1995年,税率微微上调,二氧化碳普通税率为34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工业部门的适用税率是83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分别相当于38.8美元/吨二氧化碳和9.5美元/吨二氧化碳)。2002年税率又进一步提高,同时作为补偿劳动收入的税率被下调。对工业部门的税收减免由50%上调至70%,抵消了税率上调增加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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