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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托管机构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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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8: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托管机构可在交易中心允许范围内,与拥有碳资产的委托方签订相应托管协议,代为管理配额,进行碳资产托管业务,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同时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托管机构每年度(配额年度,时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受托托管碳资产上限为1000万吨;

(二) 享有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

(三) 同等条件下,对交易中心的创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

(四) 获得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五) 对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 依据本办法申请终止托管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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