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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 要承担减排义务,在中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 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 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 中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 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 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 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 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 前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 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据易碳家了解到,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超过2 亿吨,发达国家在2012年要完成50亿吨温室气 体的减排目标,其中一半要以CDM(清洁发展 机制)的形式实现,可见CDM市场潜力之大。由 于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 项目的交易,因此,在中国“, 碳金融”更多的是 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 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 潜力更加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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