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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制度起源很早,但在世界上实行的范围却并不大。与此对比,欧盟已经实行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和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推行的交易制度都属于设限交易制度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有一定原因的。碳税制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就中国而言.碳税制度本身并不能被称为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首先,碳税制度给政府的负担很大。由于碳税制度并不直接限制排放量,而是通过设定价格杠杆来间接完成因此若要能有效地在控制排放和经济发展中取得平衡,就需要政府相关机构积极及时地根据市场反应来调整税率。而设限交易制度相反.一旦一个比较完善的设限交易制度建立起来,政府需要管理的事务要少很多,绝大部分可以由市场自主完成。因此易碳家认为,碳税制度是开头容易,后来难,而设限交易制度是开头难,后来容易。这是碳税问题最大的难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碳税课题组在力主五年内推行碳税的同时,也没有对如何解决碳税税率机制给出清晰明确的回答,只是粗略地表示要通过详细计算并协同国内外有关机构设立灵活机动的税率调整机制。
其次,碳税在控制总排放量方面不如设限交易制度有力。据易碳家了解到,尽管碳税可以由政府根据情况灵活调整,但是毕竟不属于直接限制排放量的制度,因此无法准确有力地控制排放量。这个问题对于我国当前而言.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国目前还不用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所以无需准确地控制排放量。但是从长远来说,无论年底在哥本哈根的谈判结果如何,中国不可能永远不承担减排义务。因此一旦中国也开始承担减排义务,那么碳税就会在控制减排力度上显现出不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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