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2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析环境税收体系与碳税的区别

[复制链接]

893

主题

894

帖子

2909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0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15:2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境税收体系一般泛指为实现一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而征收的相关税种的统称。环境税收体系不仅包括资源税和消费税等,还包括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税种(如碳税、硫税、氮税和废水税等)。这些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税种,尽管调控重点不同,但都能在节能减排上发挥相似的调节作用。由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通常互为伴生物,所以这些税种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附同效应。据易碳家了解到,为了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建立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我国应加快构建环境税收体系,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这样才能使各税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节能减排、防止全球温度升高、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作用。

       碳税是环境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以生产经营领域或消费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为征税对象,以向大气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以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或估算排放量(根据石化燃料的含碳量估算)为计税依据,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避免由此引起不良气候变化而对化石燃料(如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气等)征收的一种环境税[3](第59页)。
碳税是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工具。据易碳家了解到,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都能有效地实现二氧化碳减排,但两者各有利弊。与碳排放权交易相比,碳税管理成本低,是达到既定减排目标成本最小的政策工具,并且,碳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更加公平。当然,由于碳税的隐蔽性差,且具有累退性,所以政治上难以接受,实施阻力大。碳税是事先确定单位排放的价格,排放总量不确定;而碳排放权交易恰恰相反,是事先确定碳排放总量,单位排放价格则随供求关系而变动。因此,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并不是简单的相互替代关系,而应互为补充,两者与其它减排政策一起,共同发挥减少GHG排放,保护环境的作用。

       碳税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政策工具,必将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据易碳家了解到,碳税将促进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碳捕获和储存(CCS)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等的应用,使一些新兴行业孕育而生,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开征碳税也必定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建设迈出重要的一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