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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征“碳税”时机选在“十二五”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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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06:0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易碳家了解到,国内目前对碳税开征条件和时机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这要求加快相关环境的优化和合理选择开征时机,以满足尽快开征碳税的相关条件。考虑到我国开征碳税的紧迫性和相关条件的具备问题,课题组建议将碳税的开征时机调整为在“十二五”后期。其原因在于:一是考虑到目前国内的资源税改革尚未全面推行,目前只是在新疆自治区进行了油气的资源税改革(原油和天然气改为按照5%的比例税率进行征收)。由于大的税制改革不能过于密集,需要为碳税的开征留下一定的过渡期。同时,资源税的改革也需要为碳税留下一定的税负空间,避免了对化石能源的负担调整过大;二是目前国际气候谈判尚未达到一致的协议,我国可根据符合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需要而适时出台有关二氧化碳减排政策的策略;三是延长碳税的开征时间,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碳税,也可以对碳税的制度设计、碳排放权交易等碳减排政策措施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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