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9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分析《二》

[复制链接]

17

主题

22

帖子

9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9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09:1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交易机制与市场监管
  欧盟碳市场的参与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履约企业和金融机构。履约企业根据每年的配额进行市场操作,以完成履约责任。由于欧盟的市场经济十分发达,参与碳市场的金融机构则成为碳交易市场的主力军,一方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另一方面将碳市场当做一种投资获利的渠道。具体而言,主要有经纪商、交易商、交易所和清算所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经纪商让更多企业参与到碳市场中来,交易商创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清算所则提供碳市场交易清算服务,交易所提供了交易平台和多种交易产品,欧盟的交易所主要包括洲际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环境交易以及北欧电力交易所等单位。
  从金融市场的角度而言,欧盟碳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即拍卖)、二级现货市场和二级衍生品市场。其中,二级碳衍生品市场属于传统的金融市场范畴,与其它类型的衍生品市场一样受金融监管法律的管辖。而碳现货市场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前两个阶段一直缺乏监管,出现了多起欺诈、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暴露了碳市场监管机制的弱点。目前,欧盟正在进行金融监管改革,当新的市场滥用指令框架和金融工具市场指令通过以后,二级现货市场将接受与二级衍生品市场相同尺度的金融监管,实现两个二级市场的监管统一,碳现货市场将纳人金融法律的监管范围,所有的碳市场参与者的将面临相同的高标准的监管体制:投资机构参与碳市场需要获得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牌照;交易机构需要获得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授权;禁止企业通过生产、排放情况等内幕消息获利等。不断完善的欧盟碳排放监管机制,不仅有助于规范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的行为,而且还将有效地提高碳市场整体的透明度,使得碳排放交易体系运行更有效率。
  (四)履约与处罚
  受管制的碳排放设施需要严格遵守履约程序。一方面,排放设施必须申请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同时明确排放源设施的经营者名称、地点,设施的具体活动内容和排放状况,以及监测方法、频率和报告要求等,否则不得从事任何生产活动。一方面,排放设施应于每年4月30日前上缴与其经核查的前一年实际排放量等量的配额,若实际排放高于被分配的排放许可,则需从市场获取配额。针对没有履约的设施,处罚的方式主要以罚款为主,各成员国负责执行。根据相关指令规定,针对第一阶段超额排放量,则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征收40欧元的罚款;在第二阶段,处罚标准提高到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00欧元;第三阶段开始,罚款标准将与根据欧洲消费者价格指数想挂钩。
  三、结束语
  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将市场机制成功的应用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使碳排放配额在市场经济主体间合理配置与自主交易,有利于碳排放源合理布局,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践证明: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国碳排放交易机制进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可行的。全面的音」析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不仅为进一步研究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奠定基础,而且为制定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一定的借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