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推动建立多样化的东西部减排机制
考虑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建议首先推动建立区域 碳交易体系。在东部地区采取更严格的减排 政策,以此促进东部地区实现产业升级,而在西部地区则采取较为温和的排放控制政策,在以保持经济增长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更多地采用 低碳发展模式。
尽管 北京、 天津和 上海已成立环境交易所,但其业务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主要是基于CDM项目的交易,并且这种基于CDM机制的交易完全依托欧美国家的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程序以及交易手续,我国没有定价权。因此,建议我国加快构建全国性与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与平台,积极开发碳交易产品和工具,增加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机构群体。同时,通过气候变化谈判以及其他各种方式,改变目前不尽合理的定价模式和交易规则,实现中国企业由单纯的排放权供应者到市场有效参与者的转变。
密切关注国外的气候立法,完善我国碳排放权的法律制度
国外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较为成熟,市场支配地位较为明显,且美国在国家立法过程中还常常附带一些关于干预他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条款和规定,因此,需要对国外气候立法的相关进展加以审慎分析并早做应对准备。同时,建议加快完善我国的碳排放权法律制度,尤其要对碳排放信息统计监测与考核制度、 碳汇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充分利用限额与交易机制抑制温室气体排放
可以通过合理的限额与交易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引导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以更低的社会总成本达到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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