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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制度与经济成长阶段的经济政策相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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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8:3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建立碳税制度与我国所处经济成长阶段的经济政策相掣肘。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成长都有一定的阶段性。当前必须将消除贫困、发展经济放在首要位置。据估算,在当前的节能技术条件下,只有当GDP的年增长率不高于4%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净下降。开征碳税会提高我国产品的生产成本,影响到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利于我国经济在所处经济成长阶段的正常发展。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路径仍是沿着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轨迹。碳税以及其他环境税设置的目的是,使得“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相对平缓,环境保护不能超越我国的发展阶段。

       其次,建立碳税制度有赖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优化调整。根据国际惯例,在税制设计中,可以为了达到不同的政策目标,对同一税基或计税依据设置不同的税种。但为了达到同一政策目标,而对同一税基或计税依据设置不同税种的做法,则是不妥当的。碳税与现行的资源税、消费税、燃油税等税种的功能交叉重叠。建立碳税制度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对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避免出现功能交叉重叠和重复征税现象。

        再次,建立碳税制度有赖于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能源价格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方式依然如故,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被严重扭曲。政府定价的一个直接后果是,适应于市场定价机制的碳税政策被“看得见的手”影响,碳税政策的效应大打折扣。为了尽快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加快推进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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