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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碳税”国际经验之英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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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15: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英国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实现到2008-2012年间排放的温室气体比1990年低12.5%的目标,以及国内的到2012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相对于1990年)的目标,于2000年制定了英国气候变化计划。计划的核心是征收气候变化税,该税于2001年颁布,是适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的一种能源税,暂时不适用于国内消费者和慈善团体。对销往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电力、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征税,对热电联产单位的油类耗费和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免税。

       气候变化税使企业和公共部门能源使用的名义成本增加了15%,但是达到协议规定的能源效率提高目标的企业可以享受80%的税收折扣,只付20%即可。在征该税的同时,雇主承担的养老金缴费比例降低了0.3%,这部分由该税的收入补齐,征集的税收收入的其余部分用于政府对能源效率提高措施和能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多的资金。风力发电项目因气候变化税得到了发展,该税从理论上看也有利于能源使用向低碳燃料转换。但是税收本身同碳含量没有联系。例如,煤和燃气的适用税率相似。从排放每吨二氧化碳的税收标准来看,煤是排放每吨征7欧元,天然气是每吨征13欧元,电力是每吨征14欧元。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2008年8月报道,英国首相戈登•布朗正考虑出台一项环保税,计划在未来4年通过拍卖排放许可征收20亿英镑(39.4亿美元)税款,以帮助贫困者和老年人减少因燃料价格上涨导致的冬季燃料支出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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