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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的出现来源于 《京都议定书》 的推动。1997 年 12 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京都议定书》,成为全球第一个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境保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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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 确立了 “京都三机制” , 即联合履约、 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放贸易, 通过这三种制度安排实现缔约国之间、 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的市场化排放权交易体系。《京都议定书》 合约的确立和广泛认可,相当于对各国设置了一个排放的阶段总量, 这与碳交易 “总量交易” 的特点是一致的。( {$ h8 K; H- N2 U3 i5 p
" f: t I2 o. Y& Z/ w& `在此之后, 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代表的碳交易体系迅速发展, 成为与碳税并行的另一种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间接控制的主要机制。从 2005 年到 2007 年 6月,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共实现碳排放权交易量21.54 亿吨, 交易达到 368.85 亿美元, 分别占全球排放权交易的 59.6%和77.4%。2008 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参与企业二氧化碳等价物总计 2118 百万吨,与 2007 年相比实现减排3.06%。 目前, 全球已建立 20 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 北美、 南美和亚洲等地区, 全球碳交易开展的广度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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