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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tanjiaoyicom    时间: 2016-1-22 13:52
标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并在1月19日与气候司网站公布通知中的5个附件。通过这5个附件,我们可以看出气候司对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初步构想。

此前,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一直被描述为“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的“6+1”组合,而本次通知的附件一《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细化为“原油加工、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粗钢、电解铝、铜冶炼、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纯发电、热电联产、电网+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机场”的“15+3”组合,并附上行业及产品代码,覆盖行业已经非常明确。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附件三《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企业需要报告具体生产设施的型号、能耗数据及具体产品产量。这意味着从试点“法人级”的管控进化到“设施级”的管控,对管理者和管控企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附件五《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建议,核查机构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2013至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实施核查。这也明确了数据报送核查的年限。

当然,根据历史核查的结果,碳市场具体的范围可能还需要进行调整,最终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标准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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