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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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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背景

(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

1.国际形势

19世纪初以来,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引起了人类的高度关注。历经百余年,极端气候事件愈加频繁,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趋严重,指向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对气候变暖影响的科学证据不断出现。国际社会已就此及2℃全球平均升温控制目标和低碳发展达成共识。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性公共问题和国际政治核心问题之一。

各国出于自身发展考虑和迫于国际压力,均在加快制定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截至目前,已有约190个国家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覆盖了全球超过95%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欧盟确定到2030年实现在1990年基础上,共同减排40%;美国承诺到2025年实现在2005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排26%-28%;日本承诺2030年在2005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排25.4%。2015年12月,《巴黎协定》规定“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即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转折点,将促进世界向低碳发展转型。时至今日,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潮流,成为产业和科技竞争的关键领域。

2.国内形势

近一个世纪以来,全球气候变化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化石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呈快速上涨之势。2013年我国碳排放总量已超越欧盟和美国位居全球首位,人均碳排放量也首次超过欧盟。随着资源环境刚性约束加剧和全球气候行动的如火如荼,我国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使低碳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和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低碳发展迫在眉睫。《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引导我国低碳发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进程不断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明显。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2014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6.1%,比2010年累计下降了15.8%;“十二五”期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2%,比2005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了21.88亿立方米,已超出对外宣布的15亿立方米承诺目标。

面向未来,我国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导向,确定2020年、203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和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加快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汇、探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实现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8%的目标,并为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奠定基础。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展与成效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减排、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等有机结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效明显。

1.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我省温室气体排放以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和煤炭开采活动逃逸的甲烷为主,主要集中于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随着全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逐步优化以及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呈持续下降趋势。据统计,2014年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约为3.8吨/万元,较2010年累计下降16.55%,圆满完成国家对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的考核。

2.低碳能源有所突破

“十二五”期间,我省充分利用新能源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风电、煤层气、太阳能、水电等产业。2014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6305.88万千瓦,其中风电454.15万千瓦,占比7.20%,约为2010年的12倍,为火电之后第二大类电源。

截至2014年底,全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90亿立方米,占全国的53%。其中,地面抽采量近35亿立方米,利用量达3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55亿立方米,利用量达20亿立方米。2014年,全省煤层气发电装机达305万千瓦,占到全省新能源装机总量的28.4%。

全省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发展较“十一五”末有所突破。据估算,我省2014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至2.30%,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89.26%。

3.产业结构逐渐优化

三次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全省三次产业比例由2010年的6.0:56.6:37.3调整为2014年的6.2:49.3:44.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提高。第三产业中生产性服务业优势突出,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0%左右。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批零、住餐四项合计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2.5%,排全国第9位,高于各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高于中部其他5省约4.4个百分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和质量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512”工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较快增长。

4.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

我省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两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以能耗考核为手段,将能效先进指标作为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的审查红线,在冶金、焦化、电力、煤炭、化工、建材六大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出台水泥和电力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发布实施50余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节能管理标准和节能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初步形成覆盖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标准体系。2011-2014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7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全省能效水平持续提升。

5.森林碳汇稳步增加

全省稳步推进造林绿化,每年造林400万亩以上,2011至2014年共完成造林1831万亩,苗木成活率85%以上;营造碳汇示范林4.5万亩,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高。全省碳汇计量工作有序开展,理论体系已基本确立,框架设置初步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森林面积由2010年的282.4万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344.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呈稳步增加之势,碳汇能力不断提高。

6.能力建设成效明显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12年成立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组,并在省发改委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各项工作。部分市、县理顺了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或确定了专职负责人。2015年成立了由省内外著名院士、专家组成的“山西省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开展。2011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晋政发〔2011〕19号),全面指导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13年1月印发了《山西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晋政发〔2012〕34号);2014年4月印发了《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晋政发〔2014〕7号);2014年6月颁布了《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一系列规划和政策的出台,对推动全省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有序推进。编制完成2005年和2010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启动2012年和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基本摸清全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开展我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研究,形成《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确定了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主体名单,开展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温室气体站网建设,开展“山西省温室气体观测站网”两期工程太原及大同等6个监测站的建设。

宣传培训积极推进。举办了碳排放考核、低碳试点推进、统计核算能力建设等相关培训会;成功组织了2013、2014、2015年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借助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举办低碳发展高峰论坛,紧扣低碳可持续发展主线,以“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为主题,吸引了19个国家和地区、国内22所高校、155个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参与低碳绿色发展国际交流合作。

7.试点示范有序推进

我省积极配合国家低碳试点工作开展,有序推动省内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了省级低碳市(县)、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工作,启动了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具有山西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截至目前,晋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家交通运输部低碳交通专项试点建设进展顺利;太原、朔州2个省级低碳试点城市,祁县、万荣等13个省级低碳试点县(区)和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等5个试点园区建设进入重点推进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和《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要求,我省已编制完成《山西省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低碳社区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转型综改的攻坚时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低碳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面临新挑战、新任务和新要求。

1.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快速增长的压力持续存在

“十二五”期间,全省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二氧化碳排放量从2010年的4亿吨左右增加到2014年的5亿吨左右,增长约25%。“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放缓,但基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发展不足的基本问题,经济发展仍将是重心。伴随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一核一圈三群”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趋势,预计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将达到6亿吨左右。

2.高碳产业发展目标增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难度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是我省传统的高碳产业。据我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和《焦化、钢铁、有色、电力、煤化工等五个传统优势产业三年推进计划》,“十三五”期间,煤炭、电力等温室气体排放重点行业在不断提升减排水平的同时,仍将大力发展。其中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将达到9亿吨标准煤,较2014年生产总量高出25%,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2-1.4亿千瓦,比现有发电装机容量6016万千瓦翻一番;2017年电解铝产能将提高到200万吨,铝加工提高到500万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行业的大力发展,势必带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将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刚性约束产生冲突。

3.改变煤炭主体能源的地位难度大

随着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略有下降,但仍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9%左右。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仍将是我省“十三五”期间的主导行业;与发达省份电力需求相比,我省人均消费电量还有很大差距,电力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电力供应的增加会带动以火电为主的煤炭资源消费量增加。另外由于资源禀赋、经济、技术等多方因素制约,短期内可再生能源对煤炭的替代作用仍然较弱。因此,“十三五”期间,煤炭在我省能源结构中的主体地位还难以被取代。

4.科技创新基础难以支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需求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支撑。2014年,我省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仅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8.0%,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仅占5.43%,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62%;全省共有高新技术企业520家,仅占全国总数的0.66%,在中部六省处于末位。科研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普遍存在“重引进、轻消化”现象,产业化制度建设和市场环境培育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支撑全省低碳发展。

5.分散的行政资源尚未形成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合力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环保、林业等多个领域。多数职能部门尚未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未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纳入。分散在各部门尚未有效整合的行政资源,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合力,制约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推进的深度与广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主动控制碳排放强度,着力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发展和黑色煤炭绿色发展,努力走一条符合我省特色的经济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低碳引领、统筹协调的原则

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低碳引领作用,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增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力。

2.坚持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原则

重点控制能源和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有效开展交通和建筑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同时兼顾农业、废弃物处置等其他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3.坚持科技支撑、全面创新的原则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低碳科技自主创新,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科技保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深化改革、全面创新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4.坚持全民参与、社会推动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低碳发展,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加强低碳知识宣传和普及,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累计下降45%以上,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初步控制。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高碳产业比重逐步下降,低碳产业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逐年提升,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逐年下降;高碳产业低碳化改造深入推进,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大幅降低;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推进顺利,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的氛围基本形成;森林碳汇建设逐步加强,碳汇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国际低碳技术创新基地基本建成;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能力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基本匹配。

2.主要指标

与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指标相对应,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主要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和增加碳汇等方面,合理确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按照绿色发展要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动力。严格控制高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推进低碳产业“支柱化”。以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减碳的最大驱动力,实现结构性减碳,构建以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产出为特征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1.严控高碳行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有效化解落后产能,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炼焦、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加大淘汰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为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低碳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进一步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优化产品结构。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高碳行业通过区域有序转移、集群发展。

2.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我省目前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新兴产业发展状况,集全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促进竞争功能,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打造成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15%左右。

高端装备制造业。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紧扣“创新驱动、布局优化、两化融合、绿色制造”发展要求,着力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以重点企业、园区、技术、项目为依托,建立先进装备制造研发设计平台,构建高效完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服务体系,加快提升装备制造业竞争力,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动车整车、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煤机制造、电力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装备制造产业重要基地。

新材料产业。以精深加工和提升附加值为方向,以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五大领域为重点,加快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围绕煤炭、煤层气和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节能减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工程,大力研发推广低碳先进技术,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和产品,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

新能源产业。大力培育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探索推广智能电网、多能互补、储能等多种技术创新,形成风电、光电、煤层气发电等多轮驱动的新能源供应体系。

3.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紧抓产业转型升级和“互联网+”发展机遇,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市场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公共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创新,推进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扶持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制定“互联网+专业领域”发展规划,推动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跨越发展,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文化旅游强省、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

文化旅游业。以互联网+旅游和资本运营为手段,探索推进旅游业与金融、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业资源和要素整合集成能力和模式创新能力。建设全省旅游基础信息资源底层数据库及数据存储应用智能化管理平台。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景区配套设施低碳环保水平,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型建材和新能源交通工具,强化低碳宣传教育,打造低碳旅游路线和品牌。

现代物流业。科学规划布局全省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重点打造中部、北部、南部三大现代物流业密集区,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完善物流配送网络,提升物流企业发展水平,促进物流园区、物流基地高标准、低碳化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物联网第四方物流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产业的融合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物流信息化和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标准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推广节能型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实现物流运输环节低碳化,提高电力、压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鼓励建立囊括全供应链和全物流环节的能源效率评估体系,识别主要耗能环节,有效降低物流环节能耗。

(二)建设现代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基地

在优化传统能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煤层气,科学合理发展可再生能源,创新能源利用方式,强化能源管理,提高新能源的比重,积极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清洁、低碳、高效、现代的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京津冀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

1.优化发展传统能源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促进电力、煤化工等行业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商品煤分级分质利用体系,提高洗配煤占商品煤的比重,推进煤炭清洁供应,提高清洁煤使用比例。

优化发展火电。依托低热值煤发电和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高效清洁燃煤机组建设,重点发展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和高效洁净发电大型联合循环机组,改善燃煤发电装机结构;逐步提高煤层气发电和瓦斯发电比例,调整火电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层气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千万千瓦级。

2.提高煤层气和天然气应用比例

深入推进“气化山西”战略,加快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和“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利用过境天然气资源,积极争取天然气配额,确保燃气供应充足;加快完善大中城市工业园区、矿区、重点城镇天然气和煤层气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用、交通运输和工业领域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提高燃气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例。到2020年,实现气化人口全覆盖,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

3.继续挖掘水电潜力

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继续推进黄河大北干流古贤、碛口、禹门口水利枢纽和浑源、垣曲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到2020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对已有水电站实施提质改造、电气化改造及增效减排改造,提高水电装机有效利用小时数。

4.科学合理利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

充分利用我省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合理推进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利用。以大同、忻州、朔州为重点,加快推进晋北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和各类并网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大同、长治、运城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大同、阳泉等地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光伏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深入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积极开展太阳能供热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研究,支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扩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应用领域。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1800-22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00万千瓦。

5.积极开展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利用

充分利用玉米、小麦等秸秆资源,加快秸秆集中气化,推广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灶应用;开展垃圾填埋发电试点示范,充分利用垃圾填埋气;保障现有沼气设施稳定运行,实施规模化养殖配套沼气工程;利用盐碱地、荒草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培育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加强非粮生物燃料技术研发,开发生物燃料乙醇示范项目;开展浅层地能资源调查,重点鼓励大同、忻州等地热资源分布区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示范。

6.加快推进储能和电网智能化建设

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继续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促使传统电网向高效、经济、清洁、互动的现代电网升级,提高电网输送效率,降低电网线损率,为我省水电、风电、光伏、煤层气等新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提供支撑条件,促进能源供应低碳化。开展储能设施建设,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到2020年,实现我省智能电网全覆盖。

7.推动分布式能源建设

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大户为重点,推动天然气、煤层气等燃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加快风能、太阳能、小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开发利用。推动太原市、晋城市天然气和晋北地区风电互补分布式能源示范建设,配套建设区域智能电网示范工程,稳步提高分布式供能比重。在分布式能源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智能电网、智能天然气管网、智能热网等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进气、电、热、冷有机联合,探索建设立体化的能源互联网。

(三)严控工业领域排放

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三个重点,以提高能效为核心,优化用能结构,加强先进适用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力度。到2020年,煤炭、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显著下降。

1.引导工业园区低碳化发展

以国家低碳产业园区和省级低碳产业园区建设为契机,逐步引领全省工业园区低碳化发展。重点强化园区规划引领,将低碳理念纳入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低碳产业园区实施方案,实施现有园区低碳化改造。完善入园条件和管理流程,开展入园企业碳筛查,鼓励聚集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优化产业链,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低碳产业链;开展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电力等清洁能源在园区中的应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合理规划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互补与共享,减少园区资源能源消耗;推进节能低碳技术标准、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碳排放管理平台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

2.全面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

深入实施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控制煤炭消费,提高可再生能源、燃气、电力的使用比例,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在煤炭、钢铁、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深入推行能效对标,主要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3.控制煤炭工业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推广煤与瓦斯共采技术,优先在主力煤矿建设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与高浓度瓦斯抽采智能调度系统,从源头上降低煤矿开采过程中甲烷排放;在煤炭采掘、运输、洗选工艺过程中对通用机械系统、大型用电设备的电力拖动装置进行节能改造,降低煤炭开采洗选综合能耗;改造煤炭供应管理和运输体系,简化生产运输环节,减少输送过程的耗能损失。

4.控制电力工业温室气体排放

结合我省低热值煤发电和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加快关停服役期满、能耗指标高的煤电机组,严格控制新建机组效率水平,重点鼓励采用大容量、高参数、高效节能发电机组,大幅提高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比例;大力推广应用大型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等技术,提高燃煤利用效率及发电效率;支持建立一批有代表性的电力行业示范项目和创新平台,积极开展碳捕集与封存相关技术研究与产业示范。

5.控制钢铁工业温室气体排放

严格控制产能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品升级;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烧结机全部安装余热回收装置,焦炉采用干法熄焦、高炉全部配备高效喷煤和余热余压回收装置,提升转炉负能炼钢水平。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煤调湿技术、捣固炼焦技术、低温烧结技术、高炉高效喷煤、高炉脱湿鼓风技术、高炉热风炉双预热技术、低温轧制技术、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等;全力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固态、液态、气态废弃物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循环工厂。

6.控制有色工业温室气体排放

有色矿山重点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提高采矿、选矿效率;铝行业推广低品位铝土矿生产氧化铝高效节能技术、利用高铝粉煤灰生产氧化铝技术、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电解铝生产采用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和高阳极电流密度等先进低碳工艺,电解铝液直接制备合金锭坯等短流程加工制造技术、套筒竖窑及蓄热式竖式还原炉技术。铜冶炼推广氧气底吹炉炼铜等技术,实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合理应用防护性气体,开展防护气体替代品研发,减少含氟气体使用和排放。

7.控制化学工业温室气体排放

大力推进“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转化力度,努力形成以现代煤化工为主,传统煤化工为基础,煤基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推进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等产业快速发展,努力提升以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和化工新材料为代表的新型煤化工产能占比;合成氨行业加大对既有企业的综合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节能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电石行业采用大型密闭式电石炉,推广电石炉炉气利用、空心电极等节能技术;己二酸、硝酸生产行业采用控排技术减少氧化亚氮排放。

8.控制焦化工业温室气体排放

努力提升产能利用率,推进行业焦炉装备水平升级。大力扶持骨干企业推广干熄焦、入炉煤调湿、焦炉单室调压技术、烟道余热利用、初冷水和循环氨水余热利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到2020年,实现焦炉煤气全部利用,具备配套干熄焦能力的大型焦化园区占比达到80%以上,余热余压利用率大于90%。

9.控制水泥工业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实施水泥行业能效对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节能低碳改造;加快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鼓励企业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非碳酸盐固体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水泥,通过原料替代减少熟料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高等级水泥和新型低碳水泥。

(四)控制农业领域排放

1.加快发展低碳现代农业

在六大河谷盆地,将低碳理念与现有的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相结合,以高端化、标准化、规模化为方向,以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建设为载体,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能低碳技术和农业高效低碳发展模式,逐步推进全省农业低碳发展。

2.控制种植业领域排放

深入推进全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缓释肥,减少化肥施用的氧化亚氮排放,提升农田碳汇;推广耕作法、物理法和生物法等病虫害防治技术;加强节能型农业机械研发与推广,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全面提升机械化水平;推广少耕免耕法、联合作业等先进的机械化农艺技术,减少农业机械作业量。到2020年,全省玉米、小麦、棉花、果树、蔬菜、小杂粮等作物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田总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

3.控制畜禽养殖领域排放

推广雁门关畜牧业循环经济生态养殖模式,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饲养比例;优化反刍动物饲料配方,改善喂养方式,减少饲料消耗;改善饲料成分,合理增加饲料中天然物用量,提高饲料消化率;选择具有稳定畜禽粪便等原料来源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大型、特大型沼气工程示范建设,逐步加大沼气、有机肥生产比例,减少动物粪便管理中的甲烷及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实现资源化利用。

4.控制农村生活领域排放

继续推广清洁炉灶和省柴节煤炉;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的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农户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居民生活用电比例,逐步减少煤炭使用。“十三五”期间,预计新增农用沼气3万户,新增节能炕25万户,新增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32座。

(五)控制城镇建设领域排放

1.统筹规划建设,避免城镇建设高碳锁定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低碳理念,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老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强化规划研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协调各类空间发展规划,实行“多规合一”。优化城市结构空间布局,实现集约高效用地和混合功能用地;提高建筑设计建造标准,延长建筑使用年限,合理控制建筑总规模;统筹完善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管网、信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中水回用、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工程设施建设,倡导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分类收集管理,提高回收利用水平,为低碳化发展提供良好基础,避免城镇建设高碳锁定。

2.控制交通运输体系温室气体排放

建设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化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一体化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推进区间交通网络的一体化对接,构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资源共享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布局,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优化公路客货运站场布局,加强综合客运枢纽和物流集聚地区的货运站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客货运“零换乘”和“无缝衔接”。完善公路网络结构,加快形成主干线高速化、次干线快速化、支线加密化的路网结构,全面提升路网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实施城市交通疏堵技术改造工程,提升交通运输体系的通达性和便捷性。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深化公交优先战略。到2020年,确立公共交通在我省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贯通市、县(市)和城市群的公交体系以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网络,中心城市周边的县(市)实现公交全覆盖。推进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大同等有条件的城市推行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全省公交出行分担率、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公交站点覆盖率、车辆平均运送速度、公交场站面积等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慢行交通出行系统,在全省推行完善公共自行车体系,鼓励公众低碳出行;加紧建设加气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以政府公车和公交车为重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大力推进运输车辆的柴油化;淘汰全省全部黄标车,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大力推广拖挂和甩挂运输等节能低碳运输组织方式,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继续引导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

推行低碳交通运输管理。健全运输行业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效能。研究建立营运车辆碳排放认证制度,制定营运车辆及公交车碳排放限值标准,建立并完善准入机制和超过限值标准车辆退出机制;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节能评估与审查,强化节能设计与绿色施工管理;继续推进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提高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水平;强化运营管理,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及客运交通舒适性和快捷性,加快建设智能化公交系统,全面提升运营服务品质,积极引导私人交通转向公共交通;不断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发展推广交通运输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城市交通供求管理,探索拥堵费及城市停车差额收费模式。

推进交通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智能交通技术,加快综合运输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客货运输市场的信息化、网络化,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系统覆盖率,建设智能城市公交调度系统及出租车智能调度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客货运输市场的电子化、网络化,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运输效率。力争到2020年,ETC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覆盖率显著提升。

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借鉴国家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经验,鼓励太原、晋城等具备条件的大中型城市探索开展城市或城区低碳交通示范建设。重点从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装备、智能交通、交通公众信息服务等方面探索低碳交通模式。

3.控制建筑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以保障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单体建设;在22个设市城市、其他省级低碳试点市(县)和重点镇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5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老城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改造等工作,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注重连片推进。积极制定老城区节能改造实施方案,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同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既有建筑能源管理中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600万平方米。

推行节能低碳管理。加强公共建筑及大型建筑能耗监测统计。建立新建建筑全寿命期节能管理机制,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研究制定建筑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实行能耗指标控制。大力推进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推广供热计量改造,推行热量计价收费。到2020年,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供热计量改造后的既有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创新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全面施行绿色施工,鼓励采用节能低碳建材,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的研发应用。

开展低碳建筑示范。以政府机关、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开展低碳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开展被动式建筑和零碳建筑示范试点,引导全省建筑行业低碳化发展。

(六)控制公共机构领域排放

1.继续推进节能低碳改造

在继续推进高效照明推广工程、电梯节能改造、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程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电力系统、制冷供热系统、办公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节能改造;加大力度推广智能控制系统、变频技术等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等用能管理制度,争取到2020年,我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下降13%以上。

2.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

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提高新购公务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鼓励实施燃煤替换,持续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电力和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3.开展低碳公共机构试点示范

依托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在国家低碳城市晋城,省级低碳城市太原、朔州等地市选择具有基础的机构开展低碳公共机构试点示范。重点实施低碳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低碳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报告等。

(七)持续增加碳汇能力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

以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林业生态建设为重点,做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科学实施“两山”造林、“两网”绿化、“两区”增绿、“两林”富民、“双百”示范和“双保”管护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晋北晋西北防风固沙、太行山土石山区水源涵养、吕梁山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和平川盆地防护经济林等四大生态屏障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营造林200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亿立方米。

2.强化森林抚育保护

加强森林火灾管理和有害生物控制,提高灾情预测能力。加强森林执法,结合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限额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充分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十三五”期间,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1‰,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5‰。积极开展以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全面提升森林固碳能力。

3.积极开展碳汇造林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碳汇造林的目的意义,增强公众参与碳汇造林碳补偿、消除碳足迹的意识。依托中国绿色碳基金会山西碳汇专项基金平台,引导激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碳汇林业建设,创新产权模式,吸纳多渠道资金,开发碳汇林业发展潜力,推进碳汇林业良好发展。积极申报参与国际、国家碳汇项目,力争每市每年新建一批碳汇林基地,在各市立地条件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县积极鼓励营造碳汇林。

4.完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深入开展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常规化碳汇监测工作,有效结合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进程,探索创新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建立省级碳汇交易平台。

5.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推进城乡生态化,构建河流、农田、铁路、干线公路绿化带,继续发展推广“富碳农业”,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增加湿地碳库有机碳储存,提升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体绿化,努力增加城市碳汇。

6.提高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能力

继续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基础研究,在煤炭、焦化、火电、煤化工、水泥和钢铁等行业中有选择地开展试验项目,积极争取国家CCUS试验示范。以中国(太原)国际能源博览会为契机,组织开展以CCUS为主题的低碳技术论坛,搭建国际低碳技术成果转移服务平台。

(八)深入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1.建立低碳试点评估和激励机制

结合试点建设的实际需求,创新试点建设管理模式,激励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研究制定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形成支持试点的政策合力。完善试点评估体制建设,加快出台试点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低碳试点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落实并规范低碳试点建设,跟踪评估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试点经验交流。

2.实施国家低碳试点建设

结合国家要求,开展晋城市国家低碳城市评估考核和经验总结推广;鼓励晋城市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建设;按照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和试点实施方案,促进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落实重点任务,促进低碳生产,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低碳管理,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我省同类园区低碳发展模式。

3.推进省级低碳市(县)和园区试点建设

扎实推进我省15个省级低碳试点市(县)和5个省级低碳园区试点工作。加强低碳城市和园区试点的考核评估及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各低碳试点市(县)、低碳试点园区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及低碳发展规划,挖掘自身优势,探索有特色的低碳发展路径,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

4.积极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贯彻实施《山西省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和省级低碳试点市(县)建设为契机,结合智慧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等三类低碳社区试点。加大低碳知识宣传普及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育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低碳社区,示范效果突出的社区积极申报“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5.探索开展低碳商业试点建设

结合省级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场、宾馆、餐饮、影剧院等商业机构开展试点。创新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节能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等推广应用,引导顾客低碳消费,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强化低碳运营和绿色供应链管理,降低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研究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引导社会低碳消费。

(九)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1.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和进度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托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组成员和相关研究机构成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组成员任务分工。探索建立与试点碳市场的沟通分享机制,积极向试点地区学习,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碳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和准备工作。

2.研究参与碳交易行业范围和企业标准

加快推进我省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参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标准,重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五大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结合我省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直报工作的开展,参照国家确定的碳交易行业范围和企业标准,研究制定我省碳交易行业范围和企业标准。

3.探索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总量和分配制度

根据我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交易范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根据各年度总量目标,综合考虑纳入碳交易范围各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已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减碳潜力和未来发展计划等,探索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

4.开展碳排放数据盘查

研究出台我省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核查规则,遴选并积极培育具备基础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对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开展碳排放历史数据的盘查。在完成纳入碳交易企业数据盘查的同时,探索其他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盘查。

5.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

制定详细培训计划,针对管理部门、参与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不同对象,深入开展多层次、大面积、针对性强的碳交易相关培训活动,提高各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识水平与参与能力。积极培育企业核算报告人员、第三方核查人员、碳交易员等建立碳市场所需人才,培养省级碳交易专家技术支撑队伍。加强对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为碳交易市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强化低碳发展科技创新

1.建立低碳发展技术体系

以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领域单项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为重点,建立我省低碳发展技术体系。

传统能源领域。重点攻克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基低碳替代燃料生产等传统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化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研究低成本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燃料电池、水电、生物质能、沼气等技术的开发利用。

工业领域。重点开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余压余热高效利用技术、原料燃料替代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究。

交通和建筑领域。重点开展能源替代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产业化及动力电池突破计划。建筑领域重点研发集中供热采暖末端的室温调节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鼓励研究开发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低碳建筑材料。

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依托我省农林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平台,加快研发减少反刍动物甲烷排放和动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适合我省的农业秸秆与林业生物质能源生产与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林业等生物固碳技术和各类固碳工程技术研究,提升固碳效果,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2.制定低碳技术政策和标准

编制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结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开展低碳技术体系调研工作,明晰低碳技术发展路径,探索编制适合我省低碳发展的《山西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对进入目录的节能低碳技术,在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编制低碳产业技术创新链。围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林业等领域低碳发展情况,梳理产业链中的创新点,编制低碳产业技术创新链,提练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形成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在科技规划中予以重点支持。

编制低碳技术标准和规范。支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编制减碳技术、零碳技术和去碳技术等低碳技术领域有影响力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我省低碳产业技术标准体系。

鼓励低碳技术专利申报。制定低碳技术专利申报奖励办法,鼓励低碳技术专利申报,逐步形成技术方向明晰、技术标准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申报显著活跃、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的低碳技术发展环境。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低碳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开展低碳技术自主研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低碳技术。

3.低碳发展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

建设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低碳研发平台为载体,依托省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按照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要求,以“产研一体、产城一体、产融一体”为特征,建设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推动低碳技术的研发,把科技创新城建设成低碳发展的引擎,将我省逐步打造成为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

搭建多元化低碳科研平台。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低碳技术创新联盟;依托省内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光电、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储能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搭建多种低碳科研平台,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低碳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低碳技术孵化器和研发基地等;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建立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平台;加快低碳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平台。

探索关联学科建设。鼓励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等省属高校积极开展低碳专业学科建设,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低碳发展领域学科体系,推进协同育人,强化创新实践。积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学科建设模式。

(十一)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1.构筑世界级低碳领域对外交流高地

借助“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和中国(山西)国际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构建促进国际国内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低碳经济国际合作,以信息共享促进低碳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

2.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碳捕集利用封存、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合作。建立低碳发展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渠道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3.加强国内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信息交流,实时关注国家政策动态,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专项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国内优秀专家指导工作,紧紧抓住国家技术、资金及政策扶持。注重省际经验交流,建立省际信息通报渠道,借鉴兄弟省(市、区)和试点先行地区在碳交易、低碳试点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十二)加大基础能力建设力度

1.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建设

在统计核算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推进完善全省和地市能源消费统计体系,重点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补充完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和农业统计调查。建立完善重点用能企业和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及实时报告制度,构建省、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体系。

2.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定期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制定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指导地市和重点县同步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建立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制度。研究确定重点行业、主要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根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及标准,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直报平台建设和运行。做好省、市、县、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核算工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统计人员温室气体核算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发挥科研院所、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作用,培养温室气体统计核算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队伍。

3.完善温室气体监测系统建设

推进和完善我省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建设,在已建成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基础上,完成其余6个站网建设,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各站均开展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建设我省温室气体监测评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逐步开展温室气体时空分布特征研究,利用常年监测资料衡量我省温室气体减排成效,反演全省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源碳汇动态变化。

4.积极开展基础研究

开展碳排放峰值、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目标分解制度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结合国家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我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导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重点,研究区域差别化减排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借鉴能效对标制度,结合我省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情况,探索制定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对标制度,引导温室气体排放重点企业节能减碳。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利用卫星、航空遥感、移动观测等监测技术和数值模拟,反演温室气体分布状况,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

5.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抓住《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政策机遇,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依托符合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以及国家、省级各类园区,探索建立我省海外高层次低碳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为低碳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依托我省现有低碳发展研究机构和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培养我省统计核算、碳交易、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培训宣传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兼具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

6.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低碳发展意识和工作能力。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低碳发展高峰论坛、能博会、农博会、晋商大会、文博会和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大力宣传低碳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组领导下,省发改委统筹协调规划实施工作,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推动能源、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科技等相关领域工作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有机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落实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组的各项职能,健全完善领导组工作机制,形成定期研究讨论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大问题的工作模式,配备专职人员,监管规划贯彻落实,形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整体合力。

各地市政府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构,制定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跟踪和评估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实际,全面梳理规划实施效果,总结存在问题,推动规划进一步实施。做好本规划的监督和反馈工作,开展控制温室气体工作成效考核,实施问责和奖惩制度,并实时对外公开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实况,使得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展。

(二)政策保障

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低碳发展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重要约束性目标和主要内容,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相关产业政策落实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推动低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调节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探索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科学的节电节水激励机制。完善低碳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适当放松用地计划指标约束。积极应对低碳贸易障碍,进一步调整进出口贸易政策,鼓励低碳工业产品出口。

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入,为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节能低碳改造、产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信贷、担保等服务。有序开展碳金融业务,探索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产品。试点开展碳交易保函、碳交易预付账款融资、低碳项目融资租赁等服务。

(三)法律法规保障

充分利用国家综改试验区的政策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相关的专门性管理条例,包括节约能源、建筑节能等条例以及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办法等。

借鉴经验,围绕碳排放交易、统计核算、信息披露、标准标识、适应性评估等关键制度和问题,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四)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稳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能力建设、低碳关键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创新及其产业化、低碳示范试点工程和低碳创新团队建设等。

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资金+民间资本”的形式,设立省级低碳发展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低碳产业。

充分利用《巴黎协定》框架下绿色气候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资金等国际资金;积极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国内基金,支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开展。

(五)意识保障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

宣传低碳生活理念,促进全社会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低碳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市民使用低碳产品,培养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培养企业家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参与碳排放交易和低碳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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