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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碳排放中的6种温室气体,有5种与PM2.5相关。2013年以来,我国1/4国土出现雾霾,受影响人口达6亿人,雾霾中的PM2.5是加重天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引进“碳交易”的市场机制进而实现“碳排放”的有效控制,对于减少PM2.5减轻弥漫在空气中的雾霾,维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与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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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f" M2 r9 K5 A“碳交易”源于制度经济学。一个例子:一个企业生产过程中向空气中排污,污染了周边的空气,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健康生活。制度经济学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产权不清晰。制度经济学提出的解决方案:由排污企业对受污染侵害的居民进行补偿;抑或由周边居民对排污企业支付费用,作为其停止排污遭致损失的补偿。1 |, v1 }6 J+ t$ w7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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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设置层面,将“碳排放权”设置为经济主体拥有的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是可以量化的,初次获取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在经济主体间进行分配;拥有这种商品的主体若消费这种商品,企业在增加生产效益的同时,会加剧空气的污染;但企业若通过市场转让这种商品,企业则在减排遭致损失的同时,也能通过市场得到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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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是指“碳排放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减少和控制碳排放量之目的。金融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最高境界。“碳交易”可以视作是商品在市场中的交易,而实体交易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碳交易中的市场风险需要相应的衍生品交易予以分散,碳交易中的价格需要衍生品交易来发现,碳交易中“碳排放权”资源的时空配置效率需要衍生品交易。从商品意义上的“碳交易”发展到基于“碳交易”基本商品衍生出的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各类衍生品的“碳金融”,是碳排放市场机制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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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r2 S: _! A2 n( b' w- a& [) |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是推进全球碳排放市场化机制运行的纲领性文献。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排放和累积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全球排放量的77%),但发展中国家还处于工业化的初、中期阶段,需要增加必要的排放量。《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提出了减排的量化指标,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用于“节能减排”资金和技术,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没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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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书》允许难于完成减排指标的发达国家从超额完成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购买超出的额度,即所谓“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发达国家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建设步伐的同时实现减排,发展中国家所实现的减排额度可用于“碳交易”;发达国家减排的成本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权比自身减排跟有利,这也激化了“碳交易”。) M2 G) f% P&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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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碳交易”主要是参与国际CDM机制的国际“碳交易”,如何将国际“碳交易”机制有效引入国内“碳交易”市场,通过“碳交易”“碳金融”市场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PM2.5排放,显著减轻弥漫在我国空气中的雾霾,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目标、学界同仁的努力与担当。8 U& x9 z2 G2 Q
8 ^$ z5 t$ g% ?% o6 }0 j; J1 }" z! v(作者:马德功 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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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I6 N W0 q3 `9 d' \文章来源: 中国能源报 ' B2 J& Z$ f5 u# Y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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