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4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市履约单位每一年的配额调整该如何申请?

[复制链接]

292

主题

609

帖子

1783

积分

禁止发言

积分
178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17: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5

主题

594

帖子

174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40
沙发
发表于 2016-9-12 17:19:20 | 只看该作者
        符合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产业政策导向,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调整既有设施配额。已做过既有设施配额调整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再次申请。
       

        1)重点排放单位于2012年注册成立,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2)重点排放单位2012年存在新增排放设施的情况,且新增设施截至2012年底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3)2009-2012年间,企业碳排放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且企业4年中最大排放量与4年简单算术平均值相比,相差5000吨且20%以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