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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进入碳市场交易的碳汇必须是人为措施新增加的量,而且要满足方法学规定的基线、额外性等相关要求和条件。可见,并不是有森林就有可交易的碳汇。这方面,现在社会上有很大的误解。根据规则,森林碳储量是不能交易的,因为是已经存在量。
国际上的林业碳汇交易项目类型,有京都市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再造林碳汇交易项目和非京都市场的自愿碳汇交易项目。《京都议定书》规定只有造林的项目是可以作为合格的碳汇项目进行交易。这类项目仅针对在无林地上进行的造林项目,而没有森林经营项目,即已有森林的地方,通过可持续的管理、经营,可能会产生碳汇,这些碳汇在非京都市场中可以交易。
但在我们国家目前的碳交易试点市场当中,林业碳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纳入了国内自愿碳交易体系,可作为ccer进入碳市场交易。这些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包括造林、竹子造林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本文摘选对话李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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