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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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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1: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环保厅、财政厅日前联合通报了2013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烟台市获得最高奖励320万元。

        据了解,此前公布的《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确定,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对象为全省17个设区市。共设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奖金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每一个奖项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2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8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

       经考核,济南市、德州市、青岛市获得污染物总量减排奖一等奖;莱芜市、东营市、泰安市获得二等奖;济宁市、滨州市、威海市获得三等奖。临沂市、日照市、烟台市获得环境管理奖一等奖;济南市、威海市、聊城市获得二等奖;莱芜市、菏泽市、泰安市获得三等奖。菏泽市、莱芜市、济宁市获得水环境质量改善奖一等奖;枣庄市、烟台市、临沂市获得二等奖;威海市、泰安市、德州市获得三等奖。烟台市获得第一类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一等奖;威海市获得二等奖。济宁市、泰安市获得第二类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一等奖;菏泽市、枣庄市获得二等奖;临沂市、潍坊市、滨州市获得三等奖。

        山东省要求,各市要充分认识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借鉴学习先进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推动“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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