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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如下:一方面,碳排放权交易涉及到电价问题。我国电价主要是由政府主导,采取成本加成等原则制定,而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及售电价格之间不存在有效联动机制,电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电力的最终价格,这导致中小企业和普通民众利益受损严重。推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要从根本上破除电网巨头的垄断地位,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另一方面,电力行业的发展处于低谷期,国家鼓励煤炭企业和火电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建立“大而强”的优质企业,这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利益。目前电企的负债率已经高达80%,资金流通性不足,企业盈利能力差,经营管理漏洞百出,产业升级滞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电企在自身陷入困境之时很难对碳排放权交易产生兴趣。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能够有效降低碳排放量的举措,对国家节能环保、走集约型发展道路有重大意义。我们在大力发展本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同时,还应多借鉴学习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如欧洲实行能源价格市场化从而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同时,我国应针对不同产业和不同区域采取有差别的措施,因地制宜的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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