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必须带来长期的、实际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量。但是如何评估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否能带来如上的效益,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基准线排放量。实际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减排效益是与基准线相比较而计算出来的。但是究竟什么是基准线?不同组织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京都议定书》对基准线的定义为:“没有经过证实的项目活动的情况。”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等一些研究机构对基准线的描述为:“有关经济增长、能源生产消费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系列预测水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针对AU试验阶段的项目基准线指出:“为了确定一个项目的可测量的环境效益,需要某种定量的参考情景,用AU项目同这个参考情景进行比较,从而确定项目的环境行为”。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指出:“对于某一个CDM项目,都会有一组可能的替代情景。利用一定的规则对这些替代情景加权平均,以此作为该项目的基准线”。《马拉喀什协定》后,对基准线的定义为:“一种能合理地代表在没有项目活动的情况下人为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以上定义都是关于整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进行的基准线定义。考虑到清洁发展机制中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固碳的非持久性,固碳量的监测比较困难及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对于森林碳汇的基准线定义为:“不存在该造林和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时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的碳存储量的变化总和”。在计算标准线时,项目参与者可以选择不考虑项目边界内的一个或多个碳库或者温室气体排放,只要能够提供透明和可核查的信息,证明这种选择不会导致所计算的项目固碳效益的增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