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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面临全球碳交易定价权的缺失 [打印本页]

作者: 碳路者    时间: 2014-5-19 15:10
标题: 我国面临全球碳交易定价权的缺失
       近两年来,我国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及核证减排量供应量方面已领先全球。2007年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73%,2008年更是惊人地占到84%。我国企业为碳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我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且没有定价权,不得不接受国外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据世界银行推算,西方发达国家2007年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额度需求为2~4亿t,价格最高达到25欧元/t,2008年的新一轮价格达到23欧元/t,若按均价15~20欧元/t计算,也有80亿欧元左右的市场规模,占据了全球碳交易85%以上的市场。而我国出售的碳排放权价格较为低廉,有时甚至低于全球市场交易价格的1/2。意大利碳基金2006年7月,通过世界银行以每吨二氧化碳排放权不低于6.25美元的转让价格分10年时间从南钢股份购买了约65万t二氧化碳减排量,这意味着我国企业的碳交易价格连国际市场的一半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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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钢股份与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和英国瑞碳有限公司,2007年1月在上海联合签署了“高炉煤气发电碳减排购买协议”,由于我国缺乏定价中心,宝钢此次出售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价格略超过10欧元/t,不及国际市场交易价的1/2。2009年6月,我国卖给欧洲买家的核证减排量的现货价格为11欧元/t左右,而在欧洲市场,同样代表1t二氧化碳当量的由欧盟配额的2014年12月到期的期货价格高达19欧元/t。我国没有自己的交易体系,自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定价权。可以看出,我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被它们金融机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较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发达国家还在全力吸引我国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他们建立的碳金融市场中,进而赚取我国资本的利润。我国作为最大的碳资源供给国,正面临全球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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