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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泥生产企业使用余热发电企业生产的电量,购买的电量如何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tanglinkai    时间: 2016-9-2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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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ngtong    时间: 2016-9-28 22:04
对于企业层面的报告,不需要区分电量和热力来源。其中,对水企业的外购电量的排放,需要按照外购电量*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对于水泥企业的外输热量的排放,则按照外输热量*力供应的 排放因子(0.11tCO2/GJ)计算。 对于设施层面的报告,水泥生产企业需报告熟料生产工段电力消耗的排放,这时需要区分电量来源,其中外购余热发电的电量,对应的排放因子为 0购电网的电量,对应的排放因子为区域排放因子。对于外输热量对应的排放,排放因子按 0.11tCO2/GJ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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