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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履约单位的新增设施配额该如何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碳路者    时间: 2016-6-24 14:28
标题: 履约单位的新增设施配额该如何申请?
谁知道如何申请?
作者: tanjiaoyicom    时间: 2016-6-24 14:28
据了解,北京市是根据2013年1月1日后有投入运行的新增设施(包括2012年底前建成,但在2013年才正式投入运行的设施),且新增设施的年度排放总量超过5000吨或超过2012年本单位碳排放总量20%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提出新增设施配额申请。经专家评审后,符合实际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在当年新增设施排放总量扣减5000吨或2012年本单位碳排放总量的20%后,按照剩余相应排放量的活动水平×该行业的先进值的核定方法,得到新增设施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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