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P7 h% C' ?/ S: e b G2 M《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2012.7.3" s4 @& t* z/ R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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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促进本市‘碳服务’关联产业的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机构能力建设,为本市进一步发展创新型碳金融市场、建设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推动‘四个中心’建设进行探索和实践”。 此次纳入上海碳排放交易试点的行业包括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在上述工业行业内,如果企业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量在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达到两万吨及以上,便将承担强制减排任务,成为碳交易试点企业。在上述非工业行业内,这一门槛则是一万吨及以上。试点的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试点期间,碳排放初始配额实行免费发放。适时推行拍卖等有偿方式。, l4 E! A2 f4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