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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国际经验之芬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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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碳路者
时间:
2014-6-27 15:02
标题:
碳税国际经验之芬兰模式
芬兰于1990年引入二氧化碳税,征收范围是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含碳量。开始征收时税率很低,之后逐渐增加。目标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零增长。1994年,芬兰对能源税进行了重新调整,调高了税率。大部分能源征收燃料税,其中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柴油和汽油实行差别税收,收入记入“国库收入”,二是混合的能源/碳税,对煤、泥炭和天然气不征收基本税,只征收能源/碳税。1995年,混合税中的能源税税率是3.5芬兰马克/千瓦,碳税的税率是38.3芬兰马克/吨二氧化碳(相当于7.0美元/吨二氧化碳)。电力部门也通过对矿物燃料征收碳税被纳入征税范围。工业中使用的原材料和国际运输用油免税。1995年芬兰能源税/碳税收入24亿芬兰马克,相当于总税收收入的1.4%,其中40%来自碳税。2002年,芬兰碳税税率一般为每吨二氧化碳1712欧元,天然气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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